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驗收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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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審程序
。ㄒ唬┙ㄔO部統(tǒng)一組織對申報城市(城區(qū))進行遙感測試;
(二)經(jīng)過遙感測試合格的城市,將組織專家組進行實地考察,并由專家組提出書面考察評估意見;
(三)建設部組成評審委員會,觀看申報城市創(chuàng)建國家園林城市的技術(shù)報告音像資料,并聽取專家組考察評估意見,對申報城市進行綜合評審,提出評審意見;
。ㄋ模⿲νㄟ^綜合評審的城市進行公示(10)天;
。ㄎ澹┕窘Y(jié)束后,對申報城市進行審定,對審定通過的城市進行命名,并表彰授牌。
對已命名的“國家園林城市”實行復查制。每三年復查一次,復查合格的,保留“國家園林城市”稱號;對復查驗收不合格的,給予警告,限期整改;整改不合格的,撤消“國家園林城市”稱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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